为进一步增强初二年级学生的法治意识,有效预防和遏制校园欺凌行为,营造安全、和谐、文明的校园环境,2025年9月10日,深圳市罗湖区滨河实验中学为初二年级全体学生举办了一堂主题为《向校园欺凌说不:以法律责任承担为主要内容》的法治教育课。课堂上,检察官以案释法、以理解惑,为同学们筑牢抵御校园欺凌的“法治防线”。深圳市罗湖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翟卉钰、检察官助理江倪烨,滨河实验中学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张湘琳、安全办主任廖志超、德育处主任凌玲出席活动。活动由廖梦涵老师主持。
“大家觉得‘同学间打闹’和‘校园欺凌’有区别吗?”课堂伊始,江倪烨检察官以提问引发思考,随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三十条,明确阐释校园欺凌的法律定义:即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的行为。为帮助同学们准确识别欺凌,还系统梳理了“校园欺凌判定四标准”。随后,借助具体案例,详细解析校园欺凌的四种主要表现形式,帮助学生直观认识欺凌行为。
“我是未成年人,就算做错事也不用担责?”针对部分学生可能存在的认知误区,江倪烨检察官通过三个真实案例予以澄清,系统阐明校园欺凌行为可能承担的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类法律责任,让“法律红线”深深植根于学生心中。课堂后半段,江倪烨检察官分别从“欺凌者、受欺凌者、旁观者”三个角度出发,提供切实可行的行动建议,呼吁全体同学共同抵制校园欺凌,维护校园和谐。课程尾声,滨河实验中学安全办廖主任结合课堂内容与校园安全管理工作,为同学们作出总结:“校园安全没有‘旁观者’,每个人都是‘责任人’。校园中的每一次善意提醒、每一次主动报告,都是在守护自己与他人的安全。让我们共同努力,成为防欺凌的践行者,不做欺凌者,不做沉默者,更要成为彼此温暖的守护者,让滨河实验中学始终洋溢善意与温暖。”
法治课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此次活动不仅增强了初二年级学生对校园欺凌危害与法律后果的认识,也提升了大家自我保护与互助支持的能力。今后,滨河实验中学将继续加强与司法部门的联动,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活动,以法治为笔,为青春绘就安全、无“欺”的成长底色,携手共建和谐美好的校园!
撰稿:王璐、白杰青
终审:刘彦宏、贾美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