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和谐健康的校园环境,9月12日,我校邀请法治副校长、罗湖检察院叶检察官为学生带来了一场主题为“校园欺凌零容忍”的专题讲座。
讲座中,叶检察官首先从“校园欺凌的定义”入手,明确指出了校园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通过肢体、言语、网络等手段,故意对另一方实施身体、财产或精神损害的行为。她通过生动的语言和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深深吸引了在场同学们的注意力。
随后,叶检察官详细剖析了校园欺凌的多种表现形式:
身体暴力:如拳打脚踢、推搡拉扯等直接伤害身体的行为;
语言暴力:如起侮辱性绰号、恶意辱骂、散播谣言等;
社交欺凌:如孤立排挤、恐吓威胁、故意无视等,对其心理造成巨大伤害。
针对同学们最为关心的“责任”问题,叶检察官也进行了清晰的阐释。她强调,欺凌行为绝非简单的“打闹”,而是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民事责任:欺凌者需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若为未成年人,则由其监护人承担;
行政责任:如构成寻衅滋事等,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行政拘留;
刑事责任: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等恶劣罪行,经最高检核准需负刑责;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八大重罪需负刑责;年满16周岁后犯罪,均需承担刑事责任。这让同学们深刻认识到欺凌行为的严重后果。
最后,叶检察官着重讲解了应对与预防措施,为同学们提供了坚实的行动指南:
拒绝受害,勇敢说“不”:遭受欺凌绝不是自身的错,要勇敢拒绝,并第一时间向家长、老师或学校求助;
拒绝沉默,不做旁观者:目睹欺凌行为时,不应冷漠围观,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可巧妙制止或悄悄报告老师;
善用求助途径:牢记并向大家公布了多条求助热线,包括检察服务热线 12309、报警电话 110、妇女儿童维权热线 12338 以及未成年人保护热线 12345-6转6,鼓励同学们在需要时勇敢求助。
整场讲座内容充实,案例生动,道理深入浅出。同学们全程认真聆听,积极互动,对校园欺凌有了更全面、更深刻的认识,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得到了有效提升。
此次讲座是我校深化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学校将持续加强法治安全教育,坚决对校园欺凌实行“零容忍”政策,与家庭、社会携手,共同为每一位学生的健康成长筑起一道坚实的防线,让法治的阳光照亮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守护孩子们纯真的笑容。
撰稿:李榕
摄影:王文杰
审核:黄鑫焕